公 告
第 1 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第二次修改〈连南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21年3月11日经连南瑶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5月26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8月1日
1. 《连南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条例》立法说明.doc
2. 连南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