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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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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南府〔2020〕9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现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19〕91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26日

  4.批准用途:规划安排作为连南瑶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三江镇五星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五星村第八经济合作社、五星经济联合社、联红经济联合社、五星村第九经济合作社、联红村第十经济合作社以及五星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征收土地的四至具体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

  1.本批次被征收的三江镇五星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面积为0.9597公顷。

  2.本批次被征收的三江镇五星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面积为0.0622公顷。

  3.本批次被征收的三江镇五星经济联合社土地地类为园地,面积为0.5618公顷。

  4.本批次被征收的三江镇联红经济联合社土地地类为林地、未利用地,其中林地1.1075公顷、未利用地0.4548公顷。

  5.本批次被征收的三江镇五星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面积为0.2117公顷。

  6.本批次被征收的三江镇联红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土地地类为林地,面积为0.0301公顷。

  7.本批次被征收的三江镇五星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土地地类为园地,面积为0.8437公顷。

  本批次被征收的土地面积合计4.2315公顷,其中农用地2.5431公顷(园地1.4055公顷、林地1.1376公顷),建设用地1.2336公顷,未利用地0.4548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1.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等有关文件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林地

1.1376

20.70

根据南府办[2014]35号文件,按实际补偿。

园地

1.4055

44.00

建设用地

1.2336

57.20

未利用地

0.4548

17.60

  2.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包括: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到当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用地报批前的征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19〕91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19〕91号)

  2.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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