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正文内容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南府〔2020〕6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现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19〕88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26日

  4.批准用途:规划安排作为连南瑶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三江镇五星村第五下经济合作社、五星经济联合社,征收土地的四至具体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

  1.本批次被征收的三江镇五星村第五下经济合作社土地地类为园地,面积为0.0481公顷。

  2.本批次被征收的三江镇五星经济联合社土地的地类为园地、其他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其中园地2.81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341公顷。

  本批次被征收的土地面积合计2.8958公顷,其中农用地2.8617公顷(园地2.85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34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1.征地补偿标准依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等有关文件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园地

2.8582

44.00

根据南府办[2014]35号文件,按实际补偿。

其他农用地

0.0035

44.00

建设用地

0.0341

57.20

  2.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包括: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到当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用地报批前的征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19〕88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19〕88号)

  2.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印发



  



 

相关稿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