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过程
该文件由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起草,于2019年4月4日书面征求县直有关单位意见,截至4月8日未收到反馈意见。于2019年5月17日在连南县政府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到2019年5月30日未收到反馈意见。于2019年7月17日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要点
(一)办法使用范围:我县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县中心工作的临时机构。
(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含义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是指在核定的购买服务人员限额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服务于购买服务单位,从事技术性、行政辅助性和后勤服务性工作的全职人员。
(三)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技术性)事务的含义
指用人单位完成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且经县购买服务联席会议核定的新增(没有增加人员编制,以下同)或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
(四)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机构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工作由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成立公司进行管理(简称派遣单位)。
(五)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类别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分为三类:第一类专业技术类;第二类行政辅助类;第三类后勤服务类。
第一类专业技术类。分为五档:第一档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第二档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第三档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第四档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第五档为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该类人员须具有相关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第二类行政辅助类。分为二档:第一档为辅助执法类人员;第二档其他辅助类人员。该类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第三类后勤服务类分为二档:第一档为技术工类人员;第二档为保洁类人员。
(六)购买服务人员待遇
购买服务人员待遇分成两个部分:固定薪金和社会保险金。固定薪金包括工资(含税金)、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派遣单位按规定的薪金标准与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签订合同。社会保险金由派遣单位按规定申报单位缴纳部分,经县社保部门核定后,由县财政安排资金。
(七)应聘购买服务人员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个人修养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具有聘用岗位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
5.符合聘用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报考年龄要求:专业技术类的第一档、第二档和第三档人员年龄须45周岁以下,第四档和第五档人员年龄须35周岁以下;行政辅助类的年龄须35周岁以下;后勤服务类的司机岗位须35周岁以下,保洁类须40周岁以下。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曾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建立购买服务人员库
派遣单位建立县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库,纳入人员库管理的人员在以后招聘或派遣中符合招聘条件的,经购买服务单位面试并报县购买服务人员联席会议批准同意,可直接派遣聘用。
四、进入购买服务人员库的条件
1.近三年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报考连南职位进入面试未被录(聘)用的连南县户籍或成长地为连南县的考生;
2.连南县户籍或服务连南县的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3.全日制本科学历或我县紧缺专业的大专学历人员(35周岁以下)。
4.原从事连南县政府购买服务,服务期满非个人原因被解除聘用需重新派遣的人员;
5.考取社会工作者证书40岁以下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