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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财政专项资金(2018年度第一批)使用方案》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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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财政专项资金(2018年度第一批)使用方案》解读材料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 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 号)和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扶贫开发资金配置,提高扶贫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县贫困人口如期实现精准脱贫,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根据《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 号)、《中共连南瑶族自治县委、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6〕17 号)和《连南瑶族自治县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办法》(南财〔2016〕442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含资金来源、主要原则、资金使用方向等内容。

第一部分是资金来源。本批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财政专项资金(以下行文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广州市对口帮扶的配套资金,合计 169.639万元。本批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我县新时期精准扶贫开发对象(即有劳动能力贫困户,以下行文所指的贫困户均为有劳力贫困户)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补缴养老保险。

第二部分是主要原则。根据省的要求,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 号)、《关于我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资金筹措方案》(粤财农〔2016〕216 号)等文件要求,专项资金由县统筹监管,镇负责具体资金和项目的使用实施,构建起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的总体框架。以“三保障”项目为切入点,有序推进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既要善于总结和推广已有的专项资金使用扶持贫困户完善社会保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用改革创新方法推进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又要通过推进专项资金统筹使用,促使各镇各部门主动作为,切实发挥镇、村主体作用。既要严格按照《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推进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又要按照预算法和审计法的要求,严格做好专项资金使用。专项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规范专项资金支出,提高使用效益。

第三部分是资金使用方向。用于购买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就业技能社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构建全面覆盖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落实政府全额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健全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完善大病保险政策,提高支付比例,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医疗救助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各项医保政策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参照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出台的政策给予适当补助。除去已兜底脱贫的无劳动能力低保、五保贫困对象,全额资助剩余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购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 210 元(县社保局预测 2019 年度标准),全县需购买 2019 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是 3332 人,合计补助 69.972 万元。用于补缴养老保险。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就业技能社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加强贫困人员养老保险服务。加强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做好参保登记、代缴费用、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和信息查询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按照国家规定,妥善解决一次性趸缴问题,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按照国家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保障老年贫困人员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全县需补缴养老保险人数是 6 人,合计补缴 1920 元。用于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底线民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和《中共连南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使用方案>的通知》(南委办字〔2017〕9 号)要求,为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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