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连南瑶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黄桂棠
2018年5月25日
今天,我在此就《连南瑶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作简要解读,主要目的是对本预案制定的必要性、制定依据、与2012版预案的区别、主要内容等进行剖析。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
近年,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给社会带来的影响越来越严重,为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警报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广东省人民政府已修订颁布《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
案》(粤府函〔2017〕177号)。
为了规范我县各镇和各相关部门在气象灾害事件应对中的责任,2012年根据广东省政府2012年印发的《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粤府函〔2012〕139号)及我县天气气候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县政府印发了《连南瑶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南府办〔2012〕97号)。
二、制定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我县复杂多变的天气气候形势,应对气象灾害事件需要有更系统、更全面的规范体系,为各镇、各部门提供可操作性依据。因此,我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法律行规,参考《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清远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在对2012年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的《连南瑶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结合县情实际,于2018年5月24日制定印发了《连南瑶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南府办〔2018〕34号),自该文件印发实施起,2012年县人民政府印发的《连南瑶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同时予以废止。
三、主要修改
与2012年印发的《连南瑶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比,本次修订的版本主要五点修订:一是增加了“风险评估”和“情景构建”两部分,即对台风、暴雨等8种气象灾害的风险评估进行概述,对台风、暴雨等8种气象灾害所产生的灾害影响进行模拟;二是对2012年版本中的第三部分“运行机制”进行拆分,按灾害类别、部门职责等拆分为“监测预警”、“应对任务”、“后期处置”、“信息发布”四部分;三是将2012年版本中的第四部分标题“应急保障”修订为“能力建设”;四是对2012年版本中的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做了部分修订;五是经拆分和增加,预案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由原来的七个部分变为十二个部分。
四、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十二个部分:一是总则部分,对本预案的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进行了说明;二是实施本预案的组织体系部分,阐明了县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三是风险评估,即对台风、暴雨等8种气象灾害的风险评估进行概述;四是情景构建,对台风、暴雨等8种气象灾害所产生的灾害影响进行模拟;五是监测预警部分,主要对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发布内容进行了规定;六是应对任务部分,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在应急处置、响应启动、信息报告、现场处置等方面的职责;七是后期处置部分,主要对灾情调查评估、征用补偿、灾害保险进行了规定;八是信息发布,对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进行了规定;九是能力建设,主要对资金、物资、交通保障方面进行了规定;十是监督管理,对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进行了规定;十一是附则部分,对本预案中的气象术语进行了解释;十二是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将各气象灾害的预警标准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此外,在适用的气象灾害种类上,根据我县实有的气象灾害种类,没有将《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 “海上大风”编入我县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对各灾种的每个级别的预警标准,我县的标准也不同于《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清远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预警标准,如《清远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的暴雨I级预警标准为:过去24小时内我市有3个以上县(市、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5个以上县(市、区)出现大暴雨天气,并对中心城区、重要工业区、人口密集区、偏远山区等暴露度、脆弱性高的地区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以上天气。而本预案中我县的暴雨I级预警标准为:过去24小时内我县有2个以上的镇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12个以上区域自动气象站出现大暴雨天气,并对中心城区、重要工业区、人口密集区、偏远山区等暴露度、脆弱性高的地区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以上天气。
五、制发程序
此预案经2018年5月24日县政府十五届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