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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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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生态节地葬法奖励

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连南瑶族自治县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实施方案出台目的

  为节约土地资源,鼓励群众为逝者购买生态节地墓位,实施奖励节地葬法进一步倡导生态节地葬法,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保护土地资源环境。

  二、编制依据

  根据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和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在清明冬至期间开展生态节地葬法的通知》(清民福〔2013〕7号)以及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加快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的通知》(清民事〔2019〕5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连南瑶族自治县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及政策条文解释

  (一)奖励对象。在县生态公墓树葬区内采取生态节地葬法安置逝者骨灰的家属。(对象指本县户籍,外籍人口在我县购买有房产的)

  (二)奖励范围。本方案所指的生态节地葬法,是指遗体火化后,采取树葬、花葬等节约土地资源方式处理骨灰的安葬方法。深埋在民政部门指定公墓区域内,地面植树、栽花或种草

  (三)奖励标准。采取生态节地葬法的逝者家属,免除安葬费用(含可降解骨灰盒、树葬、花葬纪念石碑刻字),再给予每位逝者的家属500元奖励金。

  四、办理节地生态葬

  (一)申请

  逝者直系亲属向承办节地生态葬法的受理单位提出申请;

  (二)材料

  1.《生态节地葬法奖励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补充材料。

  (三)经费结算

  1.生态节地葬法奖励金,在县财政划拨到县民政局的生态节地葬法专项经费中支出。

  2.生态节地葬法奖励资金由受理单位先行垫资,以现金方式付给申请人。

  3.受理单位在生态节地葬法活动结束后提交《生态节地葬法工作经费情况报告》,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同意后,将奖励金汇入受理单位账户。

  五、《连南瑶族自治县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实施方案》对防止骗取奖励金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事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追回损失外,视情节严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连南瑶族自治县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实施方案》实施具体事项由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66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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