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征收方案》政策解读(文字版)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和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2023年12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征收方案》(南府办〔2023〕16号)(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要求
以保障农民群众喝上“放心水”为出发点,将水费收取作为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重要工作任务,努力实现“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供水工程效益持续发挥。到2025年前农村供水工程收费占总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有偿使用、公平负担。树牢用水必须缴费的意识,按照“谁受益、谁承担,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水费,引导群众树立“水是商品、用水交费”意识,以“同网、同质、同水价”为原则,所有农村供水工程都要收水费,所有用户都要缴水费。
(二)集中收缴、使用公开。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水费由供水管理单位集中收缴。供水管理单位要定期向村民公示水费收支情况,做到水费收支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以保障农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为原则。进一步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水费征收标准
(一)千吨万人供水工程
1.县城自来水厂
饮用县城自来水厂供应自来水的农村用水户,水费标准按照《关于同意调整县城供水价格的批复》(南府办复〔2015〕88号)(附表1)执行,实行“同网同质同价”的标准,由连南瑶族自治县供水公司作为收费主体征收水费。
附表1:
2.寨岗供水站
饮用寨岗供水站供应自来水的农村用水户水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寨岗镇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南价〔2009〕9号)(附表2)要求执行,实行“同网同质同价”的标准,由寨岗供水站作为收费主体征收水费。
附表2:
3.板洞水库食水工程
饮用板洞水库食水工程供应自来水的农村用水户,在县人民政府没有制定新的收费标准前,沿用现行收费标准和收费制度,即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为0.8元/㎥,行政事业、学校、卫生站等单位和个人其他用水收费标准为1.0元/㎥。
(二)其余农村供水工程
1.安装有计量设施的农村供水工程。在县人民政府没有制定新的收费标准前,按水表显示用水量实行计量收费,收费标准为0.5元/㎥。
2.没有安装计量设施的农村供水工程。暂时按照1.8元/人/月的标准收取水费(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广东属五类地区,用水条件按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为100—140L/(人·d),取中间值120L/(人·d),水价取0.5元/㎥);通过农村供水工程改造提升项目安装完善计量设施后按表计量收费,在县人民政府没有制定新收费标准前,水费标准为0.5元/㎥。
五、其他
对方案水费收取使用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做了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