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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连南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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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及《清远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相关文件规定及在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市中心建成区规划的基础上,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结合连南瑶族自治县实际情况,制定《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连南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及《清远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本通告共分七部分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区域;禁燃时间;高污染燃料类别;清洁能源定义;处罚依据;保障措施;通告有效时长。

  (二)通告中的工作重点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根据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市中心建成区规划,结合连南瑶族自治县实际情况,对连南瑶族自治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合理科学的划分。

  、禁区划定区域

  县城以下区域划定为禁燃区:

  (一)主城区片区:团结大道东三丰食品厂周边以西盘古王文化园以东利通㕱嗨游乐园停车场以北三江镇香花村以南、西南至鹿鸣稻丰谷

  (二)迎宾路片区:新和村、塘冲村、联红村、广东二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虹富玻璃有限公司附近

  (三)二广高速路片区:沿二广高速路段红星移民新村以北、塘冲村委会禾里冲村以南

  2016年已划定禁燃区面积2.1869平方公里,已于2019年到期,现按省市的要求,在原来的基础上继续划定禁燃区面积5.1754平方公里,新增面积2.9885平方公里。

  五、禁燃类别

  禁燃区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第III类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类别,禁止燃用以下燃料组合类别:

  (一)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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