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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参与连南瑶族自治县伐区作业设计服务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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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参与连南瑶族自治县伐区作业

设计服务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起草依据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3367号)要求,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实施“伐区作业设计”,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服务收费按照自愿有偿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

  二、第三方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对象。连南瑶族自治县辖区内所有林木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广大林农(个体)。

  (二)服务项目。林木采伐伐区作业设计。

  (三)服务机构资质。第三方要求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条件,伐区采伐作业设计技术人员要提供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资质证书。第三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必须符合《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技术要求。

  (四)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委托人和第三方协商确定,可参照近年来清远市相关项目的收费标准。

  三、委托人职责

  (一)提供资料。如实向第三方提供服务申请所必须的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例如:新版林权证或不动产证、村(居)委会证明、身份证明等;如涉及集体采伐,需提供村民小组2/3代表(户)决议、户数证明和三资平台挂网结果。

  (二)支付费用。采伐伐区作业设计的费用由林木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林农(个体)自行承担。

  四、操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林木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林农(个体)向镇林业站提出采伐申请,填报《广东省林木采伐申请表》并提供权属证明材料。

  (二)选定机构。各镇人民政府通过公开召集的方式,评估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后,由委托人选定。

  (三)开展设计。第三方接受经营者委托后,在约定期限内开展实地调查,并按照《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要求,按批次开展采伐设计工作,编制《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调查设计书》,调查成果有效期为一年。

  (四)成果审核。林木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林农(个体)将编制完成的设计书提交到属地镇林业站,由林业站工作人员审核完善材料并公示通过后,报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审核批准。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于20个工作日内研究批复。

  (五)核发证件。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审批通过后,由属地镇林业站进行公示,期满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及签订采伐告知书和提醒函。委托人按采伐许可证规定内容及时组织生产作业。

  五、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作为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伐区作业设计服务事项实行监督管理。

  (一)各镇林业站采用现场核对的方式对伐区作业设计成果的质量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七十,质量标准按《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要求执行,对不符合标准的设计成果,责令重新设计。

  (二)各镇林业站受理委托人对第三方的技术服务投诉,并派出工作组对投诉的伐区作业设计项目问题进行核实,如投诉属实的,每宗计入年抽查累计不合格次数。

  (三)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按年度分别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各镇林业站以及单位公告栏,对伐区作业设计服务单位的抽查结果进行公示,主要公示内容为抽查不合格的设计成果。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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