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房、临时建筑及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房、临时建筑及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县长:房志荣)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县工作实际,为加强县域农房、临时建筑及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优化建设手续,简化办事流程,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限额的通知》、《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南府函〔2021〕74号)及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1.明确了农房、临时建筑及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管理服务要求。
2.明确了农房、临时建筑及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
3.明确了农房、临时建筑及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采取开工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具体要求。
4.明确了农房、临时建筑及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资产登记等工作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