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调整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原收费标准逐渐不足维持学校住宿基本运行的成本,且原收费标准自2008年启用,已有12年未作调整。目前民族高级中学正在计划为学生宿舍配置空调,空调购装、配电项目改造和空调安装使用后的电费支出将进一步加重学校住宿成本的负担。因此,在对学校进行住宿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充分参考在参考清远市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会同县教育局、财政局调整民族高级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学生的住宿环境,促进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二、政策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
(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
三、住宿费收费标准
县民族高级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分为无空调和有空调两种标准,具体为400元/生·学期(无空调)和500元/生·学期(有空调)。
四、有关要求
收费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至2026年9月1日止,有效期5年。县内另有公办高中可参照执行。学校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