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现就《连南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2020年9月,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连南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规定,均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通过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被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整改,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可以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三个转变”;在政府监管层面实现事故发生后被动调查处理,向事故发生前主动受理举报、核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转变;在监管方式上实现由一般性的“大水漫灌”式的部署检查,向根据举报、剑指问题、精准发力转变;在监管力量上实现由政府部门单打独斗向发动群众、社会共治转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二、《实施办法》的制订过程和主要内容
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经调研走访,在总结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同时参考其他地方有关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连南实际,起草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意见,对反馈意见作适当修改。
《实施办法》共19条。阐述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判定,对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判定作出规定。明确了举报方式、举报事项内容,对受理、核查、回复等环节作了规定。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明确了奖励原则、标准和奖金发放程序,以及对举报人的判定。明确举报人及举报处理人的义务和责任,对举报人和举报处理人的义务和责任分别作了规定。对查实问题处置、解释权与实施期限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