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旅游民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旅游民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说明
为规范我县旅游民宿建设与管理,提升旅游接待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盘活城乡闲置资源,推动乡村振兴,树立我县民族旅游良好形象,实施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工程。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东省旅游条例》《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业标准和省出台地方有关标准为基础,立足我县实际情况,参照周边省、市出台有关旅游民宿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概述
包含总体思路、组织机构、评定标准及有关奖励办法、具体要求、附件,内容符合省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及政策条文解释
1.对应分值标准
3星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标准。根据《连南瑶族自治县旅游民宿星级评分表》,环境和建筑50分,设施和设备145分,服务和接待25分,特色和其他30分,标准满分为250分。3星级旅游民宿评分得分应在221—250分之间。4星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标准需获得3星级等级的旅游民宿1年期满后方可申报。5星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标准需获得4星级等级的旅游民宿1年期满后方可申报。
2.申办条件
连南瑶族自治县范围内,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规划范围以外的旅游民宿,民宿客房规模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7)执行,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基于在消防、特种行业经营、公共卫生许可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的原则,《细则》从选址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卫生、食品安全及环保等方面对民宿开办的基本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既为民宿的安全经营提供了保障,也为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活动提供了依据。
选址安全方面,民宿选址经营场地选址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旅游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等。
建筑安全方面,民宿建筑不属于违章建筑,有不动产权证。经营建筑物结构安全牢固,经营场所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消防安全方面,根据民宿所处位置、建筑类型的不同,对其消防安全作了分类要求。位于镇(不包括县城镇)、乡、村庄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要求;利用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要求。民宿装修要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治安要求方面,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有条件的要配备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对游客寄存的财物,要规范登记、领取和交接。
卫生环境方面,供住宿的应当有与住宿接待能力相配套的杯具消毒柜,布草洗消设施设备,密闭布草柜(布草分类存放);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证明。
3.申报程序
建立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由评定委员会联合受理、审查、踏勘,签署联审意见。申请:经营者向所在镇政府提交申请报告,填写《申请表》;初审:经镇人民政府实地勘察,对经营旅游民宿用房的权属证明、选址安全性(非地质灾害点)、布局合理性和其它申办条件进行初审;评定:县评定委员会进行实地勘察,对不符合要求的,县评定委员会提出整改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县评定委员会签署联审意见。
4.奖励办法
获得3星级以上旅游民宿(含3星级),由县评定委员会颁发统一监制的证书以及授予旅游民宿对应星级标识标牌。3星级以上旅游民宿(含3星级)实行以奖代补政策,3星级的旅游民宿,一次性予以奖励3万元; 4星级的旅游民宿,一次性予以奖励5万元;5星级的旅游民宿,一次性予以奖励10万元。相关奖补资金可累计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