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节约土地资源,鼓励群众为逝者购买生态节地墓位,实施奖励节地葬法,对进一步倡导生态节地葬法,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保护土地资源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依据
根据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和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在清明冬至期间开展生态节地葬法的通知》(清民福〔2013〕7号)以及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加快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的通知》(清民事〔2019〕5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及政策条文解释
(一)奖励对象。在县生态公墓树葬区内采取生态节地葬法安置逝者骨灰的家属。(对象指本县户籍,外籍人口的在我县购买有房产的)
(二)奖励范围。本方案所指的生态节地葬法,是指遗体火化后,采取树葬、花葬、河葬等节约土地资源方式处理骨灰的安葬方法。县级民政部门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生态节地葬法,将逝者骨灰用可降解环保骨灰盒装殓后,深埋在民政部门指定公墓区域内,地面植树、栽花或种草,经过一段时间后,埋在地下的骨灰盒可自然降解。
(三)奖励标准。参加生态节地葬法的逝者,免除安葬费用(含可降解骨灰盒、树葬、花葬纪念石碑刻字等费),再给予每位逝者家属500元奖励金。
四、办理节地生态葬
(一)申请
逝者直系亲属向承办节地生态葬法的受理单位提出申请;
(二)材料
1.《生态节地葬法奖励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补充材料。
(三)经费结算
1.生态节地葬法奖励金,由县财政划拨到县民政局的生态节地葬法专项经费中支出。
2.生态节地葬法奖励资金由受理单位先行垫资,以现金方式付给申请人。
3.受理单位在生态节地葬法活动结束后提交《生态节地葬法工作经费情况报告》,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同意后,将奖励金汇入受理单位账户。
五、《方案》对防止骗取奖励金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事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追回损失外,视情节严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