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连南瑶族自治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发展广东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粤农农〔2021〕270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57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连南瑶族自治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公开遴选连南瑶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报名参加,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一)遴选对象:遴选服务主体为具备一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有专职运营团队、年度服务能力在1000亩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组织(面积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进行计算,对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 A=0.36A1+0.27A2+0.1A3+0.27A4,其中A为生产托管服务面积,A1、A2、A3、A4 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托管系数,可根据该环节托管服务费用占该作物全程托管费用比例计算)。原则上是进入2022年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的服务组织。
(二)遴选数量: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57号)文件要求,向社会公开遴选连南瑶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4个。
二、遴选资格要求
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清远市范围内成立或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农业服务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服务组织具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办公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能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财务管理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报名截止日前6个月以上财务报告(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社会反映效果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依法纳税(提供相关纳税凭证,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五)遴选截止报名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六)同意在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主体按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无误后提交):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等资料);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
3.遴选资格要求的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4.遴选资格要求的纳税凭证或相应文件证明;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服务主体技术力量佐证材料,服务团队名单;
7.社会化服务质量及业绩材料;
8.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购买协议、自有等材料;
9.获得荣誉证书等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有则提供);
10.相关管理制度等材料;
11.其他能够反映办公、生产、经营场面情况的照片材料;
12.“信用中国”和“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没失信行为的截图证明。
(二)遴选
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择优确定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三)公示
遴选结果将在连南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入选的服务主体发送遴选确认书。
四、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6日(法定工作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五、报名地址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十二楼1207室(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3——8661743,联系人:冯锦凤。
附件: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书
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