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公开征集连南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为做好连南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招投标工作,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第二次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
二、招选数量:1家
三、招选代理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
2.项目预算:40万元
四、受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内容:连南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招投标工作。包括以下工作事项:
1.编制公开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助合同签订等事宜。
2.认真做好招标全过程的各项记录,及时整理招标过程的所有资料文件,装订成册,并于招标工作完成15天内,向委托人移交全套完整的资料。
3.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委托人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准确,不生产歧义;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必须在委托人提供资料后7天内完成。代理单位必须确保招标文件编制质量。
4.辅助委托方公开招标的其他各项工作。
5.委托方指令或者要求的其它和招标事项相关的工作。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完成的工作。
五、申请人条件:
1.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采购单位必须为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中的机构,具有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3.必须是在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网所查询的信誉达到B级或以上的;
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如提交虚假材料及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后,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及征信管理机构通报。
六、申请文件的内容: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招标代理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清远市近三年类似代理项目的业绩表(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委托书复印件)、信誉查询结果(复印件)。资料应密封,参选单位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原件备查,若发现有虚假的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七、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5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八、递交申请文件地点: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201室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63-8662981
九、中标单位的确定:
递交申请文件时间截止后,对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摇珠方式选取,并将选取结果进行公告,结果仅通知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和公告。若公告期间只有3家以下报名单位符合要求,则视为作废。
十、报名要求:
报名及递交参选资料的申请机构代表需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封面及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用不透明密封袋密封完整。
十一、其他:
招标代理费计价及支付:按相关代理费率标准计算(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服务类”标准计算,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
组织单位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