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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南市监罚送告〔2025〕03号

时间: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访问量:- 【字体:

连南瑶族自治县宏鑫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9户企业(具体见附表,以下简称当事人)

本局于202533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等方式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文号见附表),主要当事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营业执照》登记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实当事人已不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当事人连续2年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报送过企业年度报告,事后也从未对上述年度报告进行补报过,当事人未依法办理歇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视为送达日期为202542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需要通过互联网渠道申请行政复议,可以登陆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詹细芬、房秋容  联系电话:0763-8665200

联系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顺德大道3号

 

附件:9户企业及对应文书列表

 

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3

 

 

 

 

 附件:9户企业及对应文书列表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

连南瑶族自治县宏鑫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南市监处罚〔2025〕17号

2

广东省华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南市监处罚〔2025〕15号

3

创丰盈(连南)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南市监处罚〔2025〕14号

4

连南瑶族自治县言成劳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南市监处罚〔2025〕31号

5

连南瑶族自治县宏泰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市监处罚〔2025〕16号

6

连南瑶族自治县天安工程有限公司

南市监处罚〔2025〕11号

7

连南瑶族自治县友诚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南市监处罚〔2025〕09号

8

连南瑶族自治县通达矿业有限公司

南市监处罚〔2025〕28号

9

连南瑶族自治县兴瑞矿业有限公司

南市监处罚〔202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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