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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南市监罚送告〔2025〕01号

时间: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访问量:- 【字体:

连南瑶族自治县宏鑫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9户企业(具体见附表,以下简称当事人)

  本局于2025124日依法对当事人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等方式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文号见附表),主要当事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营业执照》登记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实当事人已不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当事人连续2年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报送过企业年度报告,事后也从未对上述年度报告进行补报过,当事人未依法办理歇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视为送达日期为2024年223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詹细芬、房秋容  联系电话:0763-8665200

  联系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顺德大道3号

 

  附件:9户企业及对应文书列表

 

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4

 

 

 

 

 

 

 附件:9户企业及对应文书列表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

连南瑶族自治县宏鑫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南市监罚告〔2025〕17号

2

广东省华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南市监罚告〔2025〕15号

3

创丰盈(连南)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南市监罚告〔2025〕14号

4

连南瑶族自治县言成劳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南市监罚告〔2025〕31号

5

连南瑶族自治县宏泰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市监罚告〔2025〕16号

6

连南瑶族自治县天安工程有限公司

南市监罚告〔2025〕11号

7

连南瑶族自治县友诚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南市监罚告〔2025〕09号

8

连南瑶族自治县通达矿业有限公司

南市监罚告〔2025〕28号

9

连南瑶族自治县兴瑞矿业有限公司

南市监罚告〔202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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