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听证申请人于2024年9月9日申请撤回连南瑶族自治县存良再生塑料回收厂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行政处罚一案的听证,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当事人撤回听证申请,原定于2024年9月12日上午9点30分在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民族一路3号四楼会议室举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不再举行。
特此公告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