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和当事人的听证要求,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
连南瑶族自治县存良再生塑料回收厂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案
二、当事人
连南瑶族自治县存良再生塑料回收加工厂(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26MA4X2N884H
法定代表人:林存完
三、听证时间
2024年9月12日上午9点30分。
四、听证地点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民族一路3号四楼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4年9月9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电话申请: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联系单位和联系电话,并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邮箱lnstfj@gdqy.gov.cn。
(二)旁听人员请于听证会开始前半个小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听证地点签到,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并遵守听证纪律,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邓海帆
联系电话:0763-8666010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