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规定,2024年7月15日—2024年8月15日我局接受了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9月1日—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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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