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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用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2024 年度第 1 批)

时间: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访问量:- 【字体:

清远市磊鑫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经我局核查,因清远市磊鑫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手续,决定对公司的  4 (套)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现予以公布。

  你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你单位如有异议,可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向

  连南瑶族自治 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唐伟强           联系电话:0763-8662666

  附:公告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8  26 



 2024 年度 1 公告停用特种设备清单

序号

使用单位

设备所在地址

联系人

设备名称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

检验有效期

公告内容拟办理手续

1

清远市磊鑫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城头冲村

潘亮机

压力容器--储气罐

21704418002021080164

容17粤RW0007(21)

2024-08-31

停用

2

清远市磊鑫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城头冲村

潘亮机

压力容器--储气罐

21704418002021080162

容17粤RW0005(21)

2024-08-31

停用       

3

清远市磊鑫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城头冲村

潘亮机

压力容器--储气罐

21704418002021080163

容17粤RW0006(21)

2024-08-31

停用

4

清远市磊鑫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城头冲村

潘亮机

压力容器--储气罐

21704418002021080165

容17粤RW0008(21)

2024-08-31

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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