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同意给连南瑶族自治县洪锋加油站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场所地址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范围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1
连南瑶族自治县洪锋加油站
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石坑村马安亚田
粤清南危经字〔2024〕1号
汽油、 柴油
2024年6月14日
2024年6月14日至2027年6月13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