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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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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连南瑶族自治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2024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需科目有关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4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如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2024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

  (一)专业通识知识。必修课,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通识知识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

  (二)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等八个科目。

  (三)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等内容。

  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详见附件)。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学习内容。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会计人员按照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政策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财政部门按规定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督促会计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督促本辖区施教机构与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及时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保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管理

  各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并按时间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在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后(如以前年度已经完成信息采集,请做好相关信息更新),在服务平台上开展2024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或申请学分折抵(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详见附件)。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公需科目学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由财政部门免费提供,学习形式为远程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公需课”选择远程培训机构进行在线学习,会计人员需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进行考试后方可获得公需课学分。(远程培训机构名单经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将在门户网站中公布)

  (二)专业科目学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可采用参加培训、发表论文、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多种方式完成(重点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等详见附件)。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通过参加远程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专业课”选择远程培训机构完成年度专业课培训。(远程培训机构名单经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将在门户网站中公布)

  2.通过面授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由单位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面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由单位自行录入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如委托高等院校、市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等机构采取面授方式进行继续教育的,由高等院校、市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进行面授机构备案后录入学分。继续教育管理相关事项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资料,无需另行提交纸质资料。

  3.通过申请学分折抵的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需在线提交相关材料。需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的事项,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折算学分申请”选择相应的申请学分事项进行申请。相关材料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无需另行提交纸质资料。

  五、注意事项

  会计人员在继续教育学习中要坚持诚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及时办理学分登记。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鼓励和支持单位会计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参加继续教育,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参考依据。

 

  附件:《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

 

                                               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6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丽华,0763-8678822)


附件:

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

序号

学习形式

确认学分分值

学分确认方式

提交材料

1

参加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的面授继续教育培训

每天折算为20学分。

1、用人单位注册单位账号;上传培训计划,报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培训计划后,用人单位导入培训人员名单确认学分。

2、高等院校、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等开展培训,可由培训机构备案后代为录入。

用人单位发布的培训通知。(扫描件)

2

参加“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市本级”区域备案的远程施教机构继续教育培训

在线学习,每小时折算为专业科目2.5学分。

施教机构直接回传,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无。

3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

在校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年度申请继续教育,确认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学习)

于毕业年度申请继续教育,由财政部门确认。

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版(扫描件)。

4

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

每通过一科确认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学习)。

1. 在广东省内参加考试的,由省财政厅录入,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2. 在广东省外参加考试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1.无。

2.提交带身份证信息的成绩单截图。(电子版成绩单)

5

通过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等国家资格目录清单中列明的会计类相关资格考试

每通过一科,确认为通过专业科目90学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提交带身份证信息的成绩单截图(电子版成绩单)。

6

承担省财政厅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科研课题,课题结项

1、独立承担:确认为专业科目90学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

2、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专业科目90学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其他参与人折算为专业科目60学分。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结题书等有效证明材料1份。(扫描件)

7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1、独立发表:每篇论文折算为专业科目30学分;

2、与他人合作发表:第一作者折算为专业科目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专业科目10学分。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报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页。(扫描件)

8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1、独立出版:每本折算为专业科目90学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

2、与他人合作出版:第一作者折算为专业科目90学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专业科目60学分。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书籍封面、封底(包含书号)。(扫描件)

9

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每年折算为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学习)。

由省注协继续教育系统回传,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无。

10

市财政局认可的其他形式

由文件另行规定。

由文件另行规定。

由文件另行规定。

 

备注:参加2024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的职称评审人员,公需课学习须按照当年度职称评审文件要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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