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南人社监字〔2024〕第4-4号
深圳市科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承接的连南三排古寨山瑶灵野奢装修工程项目分包给清远全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现清远全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未足额支付投诉人陈伟科、李牛保、廖文革等15人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现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6月12日前足额先行清偿陈伟科、李牛保、廖文革等15人的工资。
你单位应当在2024年6月12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送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府前路信访局一楼)。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唐振华 余美容 联系电话:0763-8669512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