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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时间: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访问量:- 【字体:

  典型案例1: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连南瑶族自治县某学校食堂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4年1月19日,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连南瑶族自治县某学校食堂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023年10月16日,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辖区内某学校饭堂购进的油麦菜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遂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6日从阳山县某食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连州分公司以4.8元/斤的价格购进25斤油麦菜,用于煮成素菜成品供学校师生就餐食用。该批次油麦菜经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监督检验,其中氧乐果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并进行教育。

  典型案例2: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连南瑶族自治县某幼儿园采购食品未按规定查验合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贮存散装食品案。

  2024年3月21日,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连南瑶族自治县某幼儿园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时,随机抽取其采购的两种大米,要求其提供上述两种大米的检验报告,发现该学校食堂未能现场提供上述两种大米的检验报告在当事人食品仓库内放有不锈钢桶,桶内装有散装大米,桶外贴“米”标签,未张贴有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标签;在当事人食品仓库内放有白色胶桶,桶内装有散装白糖,桶外张贴标签“白糖”,未张贴有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标签。

  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查验合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贮存散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1日立案,现处于案件调查阶段。

  典型案例3: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连南瑶族自治县某美食店(校园周边)涉嫌超过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4年4月1日,我局收到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某美食店经营范围为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不含自酿酒)制售,该店发布多款果捞制品,并且平台店铺设有分类专区,其销售本质是将市场流通性水果通过添加酸奶等配料,混合加工转化为可食用性餐饮食品,然而在其店铺公示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上并未发现冷食类制售许可”的举报。2024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内容,依法对连南瑶族自治县某美食店进行执法检查,在该美食店经营场所的冰柜发现有自制的酸奶三大盆、四壶;在冰箱发现有切开使用过的水果葡萄2盒、香蕉3根,火龙果半个、牛油果1个。点餐桌发现有餐牌,商家名为某连南店,菜单显示有以下菜品:酸萝卜(好吃)15.00元、小份水果捞20.00元、五谷拉丝酸奶水果捞20.00元、草莓拉丝酸奶水果捞20.00元、椰奶冻鲜果捞29.00元、中份鲜果捞29.00元、招牌鲜果捞29.00元、招牌鲜果捞(10-15种水果捞)36.00元、酸萝卜苗20.00元、青提拉丝酸奶水果捞20.00元、血糯米水果捞20.00元;在当事人手机打开美团外卖APP显示,外卖商家名为某店(快餐/寿司/粉面),菜单显示有以下菜品:鳗鱼/金枪鱼拌饭+水果捞套餐55.00元、青瓜小卷8.00元、拉丝酸奶水果捞(纯牛奶自发酵推荐)25.00元、椰奶版大杯水果捞(秘熬椰奶)35.00元、椰奶版鲜果捞(独家秘熬椰奶)23.00元、解腻神器灌装酸萝卜(微辣)19.88元、拉丝酸奶鲜果捞(满米同款、推荐五谷味)25.00元 、酸萝卜苗22.88元、希腊酸奶(纯牛奶发酵、低糖低脂替代冰激凌)25.00元、酸奶乳清(纯牛奶自发低糖,肠胃不好慎拍)4.88元、蓝莓拉丝酸奶鲜果捞、拉丝酸奶水果捞(纯牛奶自发酵推荐)25.00元、椰奶版大杯水果捞(秘熬椰奶)35.00元、椰奶/酸奶奶底(直接吃或拌水果吃)16.00元。

  当事人涉嫌超过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2024年4月22立案,现处于案件调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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