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听证会结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及《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府〔2013〕121))的规定,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于2024年4月29日下午15:00在三江镇民族一路3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4楼会议室召开了《连南瑶族自治县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听证会,经认真研讨,各听证代表原则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的相关规定,部分听证代表提出有关意见建议,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采纳部分意见并说明理由,经修改完善后将继续完善有关发布流程。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