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LNFD2019002
南府〔2019〕49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连南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如遇天气变化,由县政府宣布延长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 30 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拒不执行本禁火令的,由县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连南瑶族自治县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8664446),森林公安报警电话:3175500。
本令自2019年11月24日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止。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