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试行)的通知
南府办〔2017〕19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连南瑶族自治县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举报
奖励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连南各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应急办反映。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突发事件风险隐患
举报奖励制度(试行)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灾害损失,形成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总则
(一)本县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举报奖励活动适用本制度。
(二)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举报奖励工作由县政府应急办负责。
(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进行举报,并获得一定奖励。
(四)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各受理单位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对外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五)举报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二、举报范围
(一)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建设工程、公共场所、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动物疫情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社会治安事件,经济(金融)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三、举报和受理
(一)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等多种形式向县政府应急办或当地镇政府报告。
(二)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详细住址及联系方式。
(三)举报人的举报应有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详细情况。
(四)县应急办、各镇政府要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凡向被举报人或单位泄漏举报者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
(五)接到举报后,要建立举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整改台帐。
(六)必须及时将所举报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通知相关的单位、部门或镇政府进行核实处理。
四、举报奖励实施
(一)对举报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经当地镇政府、行业主管单位查证属实,且未列入原有风险隐患台账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金发放给举报人。
(二)举报奖励实行一次一奖励,对一次举报多宗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按一次奖励。
(三)对同一事项有2个或2个以上个人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奖励第一举报人。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资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四)奖励资金的数额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将会造成的严重程度为标准,原则上按照1‰比例给予奖励,最少不少于200元,最多不超过500元。
(五)举报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负责。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为2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