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道路车辆规范停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41号
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道路车辆
规范停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属和省市驻连南副科以上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道路车辆规范停放管理实施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道路车辆规范
停放管理实施方案
随着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辆急速增加,我县县城停车难的问题日趋突出,为规范车辆的停放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充分发挥路网、小区的公共资源作用。在保障行车畅通,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规划车辆停放点,实行汽车与摩托车分道停放,在机动车道路边设置汽车停车点,人行道上设置摩托车和自行车停车带,小区内设置车辆保管停放点,强化车辆停放管理,促进县城交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管理规定
(一)摩托车、自行车的停放管理
停放带设置的原则及要求:在较宽的人行道上设置停车带,停车带设置在靠马路边一侧。在人行道靠机动车侧安装高度为15厘米, 宽10厘米、3至5米长的铁管(喷涂荧光漆),以铁管为界,摩托车、自行车停放时前轮统一朝机动车道,铁管可提供防盗功能。禁止摩托车和自行车停放在机动车道上。
(二)汽车的停放管理
1、车辆分类设置和管理
根据我县县城的实际情况,停车位设置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设置的停车位,由使用单位负责划停车位的相关费用,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并由使用单位负责门前的车辆停放管理;第二类是各类型酒店、商场及机动车维修等经营服务性行业申请有偿专用车位,并由其承担划停车位的相关费用和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一般店铺门前,不预留车位。第三类为在临街路边设置的停车位,作为公共停车位,用于停放城乡客运、出租的士、校巴和市民的车辆临时停放,其划停车位的相关费用由政府负责。由县市政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管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划线工作。
2、停车位设置的要求
车位划线离主干道交叉路口不少于50米,离支线道、小区内交叉路口不少于10米,车位长度为5米,宽度为2.3米,前后两车位间间隔为1.5米,沿行车方向设置,必须预留公共小巴停车位。
3、县城车辆停放管理范围
县城车辆收费停放管理范围为:东起团结大桥,南至顺德小学,西至盘王庙,北至猫公山。
4、各街道车辆停放方式规定
(1)双向行车方向设置停车位的街道有:团结大道、顺德大道、瑶山路、盘王路、黄埔东路、黄埔西路、曙光路。
(2)单向沿行车方向设置停车位的街道有:民族一路、民族二路、沿江东路(沿江东路仅设置客运车辆上落点)。
(3)双向禁停车辆的街道有:朝阳路、大新街、立新街、东风路、陈屋巷、西门市场街、爱民街、育才街及其它小区内小于5米宽的街巷。
(4)单向禁停车辆的街道有:东门街。
(5)允许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但不允许停放小汽车以上车辆路段有:沿江西路。
(6)各街道规划设置停车位的数量:
民族一路、民族二路、团结大道、顺德大道、瑶山路、盘王路、黄埔东路、黄埔西路、曙光路、沿江东路等12条道路规划设置的停车位80个,其中公交车停车位25个,酒店门前停车位130个。
(7)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型酒店及商场根据各自的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经审核后方可进行定位。目前部分单位或个人自行划定的停车位,在收到本方案后1个月内自行清理完毕,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5、车辆停放管理的运作方式
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目前县城公共停车场严重不足,需要在路边设置停车位补充。如路边停车位实施收费,必然会引起市民上访等不稳定因素。而且引入市场化管理,实施停车收费,单纯设置停车收费表一项需投入几千万元,目前市场还不成熟。因此,建议县城停车位划线后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市政局、县城管大队加强管理,确保车辆规范停放。
三、实施的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由县政府牵头,成立由县市政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物价局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市政局、办公室成员由各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有关技术人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划线工作,按照路边车辆停放点、摩托车、自行车停放带的设置要求,统一划线定位,并设置相关的标志,方便市民识别和停放。
(三)县市政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管大队按有关法规,规范路边汽车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保管的管理。
(四)县政府发布县城车辆停放管理通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管大队采取多种形式征询、收集市民的意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五)县物价局核定大型酒店、商店门前有偿使用车位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