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南府办〔2010〕15号
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重大动物疫病
防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考核办法》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工作考核办法
为做好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强化各镇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根据清府办〔2006〕27号和县人民政府与各镇政府签订的“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责任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10分)
1、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或领导小组)计2分。
2、健全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并有具体人员负责,正常开展工作计2分。
3、党政领导有明确分工的计2分。
4、有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计2分。
5、组建应急处理预备队的计2分。
二、家禽免疫(50分)
1、家禽禽流感免疫率(20分):
(1)饲养量50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全年保持100%免疫率计10分,90%以下的不计分。
(2)农村散养户每年1—4月和9—12月保持100%免疫率计10分,80%以下不计分。
2、牲畜口蹄疫免疫率(20分):
(1)年饲养量生猪50头、牛10头、羊3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全年保持免疫率100%计7分,90%以下的不计分。
(2)农村散养户免疫率达100%计7分,80%以下不计分。
(3)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耳标佩戴率达100%,计6分,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6分为止。
3、落实人员及经费(10):
(1)各村落实防疫人员及工资计5分。
(2)落实免疫工作经费计5分。
上述1--3项以免疫档案,定期、不定期或省、市飞行检查结果为计分依据。
三、疫情控制(40分)
1、全年没有发生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计10分,发生一宗扣5分,出现疫情处理不及时的本项不给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2、屠宰场没有出现口蹄疫病畜的计10分,出现1宗扣2分,出现疫情后处理不及时的,本项不给分。
3、屠场检疫:三江、寨岗要求所有(外省、省内市、县)进场屠宰动物有产地检疫证、免疫耳标,受检率100%计10分,出现1宗没有产地检疫证或没有耳标的扣2分,出现疫情处理不及时的,本项不给分。
4、三江、寨岗畜禽交易市场上市畜禽受检率100%,市场定期清洗消毒,卫生状况良好计5分。
5、按时上报动物疫情,防疫报表、总结材料等,并且数据真实准确无误计5分,缺报一次扣1分。
四、实行一票否决制
对防控措施不落实,引发重大动物疫情,且组织扑灭不力,造成疫情扩散,产生严重后果的,一律不予计分,并按县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实行一票否决。
五、本办法由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并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