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成品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11号
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全面推广使用
粤Ⅲ车用成品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连南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南瑶族自治县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成品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六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
用成品油实施方案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成品油实施方案的通知》,为确保我县顺利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成品油,促进全县节能减排工作有效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0年2月1日起逐步实现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成品油,从2010年3月1日起全面实现使用粤Ⅲ车用成品油站,从而进一步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切实提高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组织机构、职责
为确保粤Ⅲ车用成品油能够在我县全面推广使用,县政府决定成立连南瑶族自治县粤Ⅲ车用成品油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林 闻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唐剑华 县委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素梅 县经贸局局长
陈滔源 县建设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经贸局、县建设环保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落实粤Ⅲ车用成品油全面推广使用的领导工作,建立粤Ⅲ车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小组
组 长:黄素梅 县经贸局局长
陈滔源 县建设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经贸局、县建设环保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广播电视台。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市场股。
工作小组职责:主要负责推广粤Ⅲ车用成品油工作时间安排,落实完成各项推广工作。
1、县经贸局、县建设环保局负责推广粤Ⅲ车用成品油的牵头工作。
2、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物价局、县质监局负责推广粤Ⅲ车用成品油质量、价格和税收的监管。
3、县工商局、县经贸局、县安监局负责销售经营单位的证照监管。
4、县建设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水平的监测。
5、县交通局、县公安局负责成品油陆路运输的监管。
6、县公安局负责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污染的监测。
7、县公安局负责对阻碍执行职务的案件进行依法处理。
8、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推广粤Ⅲ车用成品油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消费者的环保意识。
(三)县属各镇要成立相应推广粤Ⅲ车用成品油的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四)协助单位
根据工作小组的安排,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连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清远连南埔南加油站负责连南县辖区粤Ⅲ车用成品油的供应工作,负责本公司油站成品油标识更换及油品置换工作,保障全县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
三、推广时间、范围
(一)从2010年2月1日起,全县所有加油站逐步销售符合粤Ⅲ车用成品油。
(二)各成品油经营单位于2月28日前需完成油品标识和油品资源置换工作;3月1日起全面销售符合粤Ⅲ车用成品油。
四、相关要求
在全县范围内积极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成品油是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合力推动,有效开展工作。
(一)高度重视,强化协作
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成品油工作由县经贸局与县建设环保局牵头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工负责、务求实效”的工作机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二)落实资源,保障供应(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协办单位:中石化、中石油等油品经营单位)
县经贸局继续加强与中石化、中石油等油品经营企业的协调,制订和完善粤Ⅲ车用成品油供应方案,确保粤Ⅲ车用成品油的稳定供应,确保资源充足;协调交通等部门协助成品油运输,保证其货运畅通,确保粤Ⅲ车用成品油的有序供应。
(三)加大推广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建设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台)
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渠道向各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和社会公众开展粤Ⅲ车用成品油推广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成品油的意义、推广阶段、时间及范围,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要求、油品质量标准,以及监管要求等内容,使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加深对推广工作的了解和认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并通过落实奖励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投诉举报车用成品油的违法销售行为,营造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成品油的良好市场氛围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