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住房状况调查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文件精神,为了全面了解我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有需求情况,为制定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提供依据,县政府决定从2013年3月12日至4月12日开展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调查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由县政府办、县房管局、县统计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条件。
(一)具有三江镇城镇非农户籍,并在本县工作或居住;
(二)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240元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四)家庭资产净值低于5万元。
三、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住房情况、收入和资产情况、住房需求等。
四、调查方法。采取自行申报和入户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行申报。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应在2013年3月12日至4月12日自行到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三江镇民族二路10号)申报。联系电话:8662608。
(二)入户核实。调查员按统一标准于2013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对申报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三)核查保障。于2010年取得廉租住房的城镇住房困难户应同时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以备县住保办进行每2年调查核实。
五、调查对象应积极配合本次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信息。调查部门和调查人员对调查对象提供的情况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