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百千万工程”促进农业产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LNFD2024003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连南瑶族自治县“百千万工程”促进
农业产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贷款
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2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驻连南各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百千万工程”促进农业产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十六届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联系人:简耀明 联系电话:8661463)
连南瑶族自治县“百千万工程”促进农业产业现代化
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和《中共清远市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的工作部署,发力县域经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培育发展现代化农业经营主体,切实做好农业产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规范农业产业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全面助力连南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省委省政府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为牵引的“百千万工程”要求,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农村金融配套措施,引导更多社会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助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社会共同富裕,为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总体目标。巩固拓展金融脱贫攻坚成果,支撑连南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体系和配套措施进一步健全,信贷支农作用有效发挥,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二、资金来源
由县财政局每年统筹安排500万元,三年共计1500万元作为贷款贴息资金。
三、合作机构
贴息贷款的合作银行。
四、实施期限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6个月(含36个月)内,按贴息贷款审批之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生的贷款进行贴息。
五、贴息对象
在连南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注册、登记或备案,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涉农生产、加工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并将所有贷款资金投入连南瑶族自治县涉农产业相关项目。
六、贴息要求
(一)贷款贴息原则。由连南瑶族自治县“百千万工程”促进农业产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贴息领导小组按照突出重点、额度控制、贴完即止、严防风险的原则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贷款贴息。
(二)贷款贴息标准。贴息总额为1500万元,每年度安排500万元资金。贴息利率按照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时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若合作银行与经营主体的实际贷款利率低于签订合作协议时的利率,则按实际贷款利率执行。
(三)贷款贴息额度。申请主体可申请办理贴息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贴息计息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6个月(含36个月)内对贷款主体贷款时产生的利息进行贴息,贷款贴息的计息时长不超过本方案有效期。
(五)贷款贴息方式。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贷款主体应按照贷款规定先支付利息,再凭相关的材料按贴息程序申请贴息。
(六)贴息负面清单。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本次促进农业产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范围内:
(1)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2)属于失信联合惩戒范围内;
(3)该项贷款享受过其他政策性贴息;
(4)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七、贴息申请时间
每年5月初由合作银行收集贷款主体的贴息申请,合作银行和属地政府在6月前完成相关的审核汇总,并报县农业农村局收集汇总,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报连南瑶族自治县“百千万工程”促进农业产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贴息领导小组审定。
八、贴息贷款适用范围
(一)在连南瑶族自治县范围内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涉农项目的新建改扩建生产厂房、生产设施、基础设施,购买生产加工设备、土地流转、采购农资种苗等。
(二)在连南瑶族自治县有具体经营项目,经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县、镇产业政策导向,优先支持提质扩容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支持连南特色农业产业及清远市“五大百亿农业产业”。
九、贴息申请流程
(一)贷款主体填报贴息申请表→合作银行审核及配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属地镇人民政府汇总(附件2)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贴息相关材料→报连南瑶族自治县“百千万工程”促进农业产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贴息领导小组审定→公示(5个工作日)→县财政局发放贴息资金。
(二)贷款主体申请贴息需提交材料如下:
1.连南瑶族自治县“百千万工程”促进农业产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4.贷款合同复印件。
5.贷款资金使用支付凭证。
6.利息支付凭证。
7.特殊行业相关许可证。
8.审核提出的其他补充佐证材料。
十、贴息资金监管
(一)贷款本金由合作银行自行承担风险。
(二)贷款贴息资金来源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单独列账、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和封闭运行。
(三)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合作银行及各镇人民政府定期对贷款贴息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评估项目进展情况和贷款资金绩效情况。对检查中发现借款人或经办银行虚报材料,骗取套取贴息资金的,将停止贴息并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相关镇人民政府追回其贴息资金,按程序纳入征信记录,必要时将依法依规向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为保证贴息及时拨付,贴息资金承担的应贴利息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贴息资金存款余额。
十一、工作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做好宣传引导,负责贷款贴息项目和申请主体跟踪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
(二)县财政局负责贷款贴息资金的统筹拨付和资金监管。
(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南监管支局支持银行机构向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资金,并指导银行机构做好信贷投放和风险防范。
(四)合作银行制定相关贴息贷款操作实施细则,健全完善信贷审批流程和风险管控机制。规范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及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流向,增强民众征信意识,改善我县金融生态环境。
十二、其他事项
本方案所提到的“万元”为人民币,最终解释权归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连南瑶族自治县“百千万工程”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申请表
2.连南瑶族自治县“百千万工程”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