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种植优质稻实施方案》的通知
LNFD2024001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种植优质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2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驻连南有关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种植优质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十六届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联系人:房永辉 联系电话:8662570)
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种植优质稻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目的
连南瑶族自治县是以水稻种植为主的农业生态县,每年水稻种植面积稳定在6万亩以上,随着城镇化发展,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出,农村劳力结构、劳力季节性短缺成为制约水稻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为推进我县优质水稻产业发展,提高水稻种植品质,增加水稻种植产值,提升水稻种植收益,保障水稻种植面积,筑牢粮食安全底线,坚持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发展优质水稻农业产业,推进水稻种植一体化、全产业链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种稻收益,特制定《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种植优质稻实施方案》。
二、总体思路
围绕深化我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绿色发展以及建设品牌农业、生态农业、智慧农业需要,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以高档优质稻品种为重点,以实施“稻鱼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契机,创新优质稻发展,进一步推进优质稻品种产业化开发,提高我县优质稻产业整体效益。
三、目标任务
推广优质水稻种,在我县建立米质达部颁优质二等以上或在国家、省级优质稻品种评选中获奖的高档优质稻品种以及部分米质达优质三等标准、具有明显特色如再生能力强、稻瘟病抗性好、当地农民喜欢种植、米业公司喜欢收购的品种。推广种植的优质稻品种比普通水稻品种平均亩增收80元以上,优质稻产业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规划至2028年全县推广种植优质稻争取达到5万亩,占全县水稻播种面积的80%以上。
四、工作流程
(一)推荐种植品种
每年根据优质水稻品种种植实验情况和市场上优质水稻品种情况,结合连南地理气候条件等,由县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推荐3-5个优质杂交水稻推荐品种和优质常规稻种(优质水稻推荐品种性状分析情况详见附件3)作为年度优质水稻推荐种植品种。每个种植区域原则选定一个种植品种,免费提供优质水稻稻种。
(二)推广种植区域
以各镇水源充足、适合水稻种植、可连片种植的种植区域作为推广种植区域,每个区域种植面积原则不少于30亩。种植区域与面积由各镇将各种植主体申报汇总后,由县供销联社下属三江供销社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核实,按全县科学布局、主体自主申报、各镇合理统筹、区域连片优先的原则,在规划推广种植总面积范围内统筹安排。
(三)组织与实施
全县优质水稻示范推广种植工作由县供销联社下属三江供销社具体组织实施,发动各种植主体积极参与推广种植工作。各种植主体全面负责做好优质水稻种植区域的各个环节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育秧、整田、插秧、植保、收割、烘干、交售等环节,保障优质水稻稳产增收。
(四)定价收购稻谷
为保障优质水稻实施主体的收益,提高种粮积极性,建立稻谷定价收购机制。各种植主体生产的稻谷可以选择自行销售,也可与米业公司签订稻谷收购合同。
(五)操作流程
1.奖补时间及对象:县域内自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种植优质稻的各种植主体。
2.前期申报:各镇村、各种植主体填报连南瑶族自治县优质水稻示范推广种植申报审批表、汇总表(详见附件1、附件2)。县供销社下属三江供销社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对各种植区域实地查核;经审批后,三江供销社免费发放优质稻种及肥料给各种植主体,各种植主体立即开展水稻种植的各项工作。
3.中期检查:水稻定植后,县供销社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实地检查。
4.后期验收:在水稻成熟收割前,由县供销社下属三江供销社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种植主体联合进行实地验收。
5.总结汇报:年度示范推广种植工作结束后,由县供销社、县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做好年度推广种植情况总结,上报县政府。
五、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种植优质稻工作小组(简称县优质稻工作组),由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县供销社、三江供销社及各镇分管农业的副职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组织统筹指导全县优质水稻示范推广种植工作。具体工作实施由县供销社牵头,下属三江供销社具体实施,会同工作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县优质稻工作组设立技术指导小组和验收工作小组,分别开展种植技术指导和种植验收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根据每年的推广种植面积,由县财政每年安排推广资金不少于250万元(每年度推广种植资金由县供销社提前调查摸底,统计汇总推广种植面积、资金预算,形成年度推广种植工作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其中10万元用于开展种植技术培训、水稻种植机械化培训、稻米产业化开发等列支;10万元用于开展优质稻种推广种植工作经费,其余推广资金用于购买优质稻种免费发放给各种植主体。推广资金由县财政下达至县供销社,由县供销社下属三江供销社组织开展优质稻种发放、种植验收等工作。县供销社要严格财政资金使用,设立推广资金专账,做到专账专款专用,接受财经监管单位的审计。各种植主体要按照种植规划和承诺全力完成种植任务,不得改种非推荐优质稻品种,否则不给予验收。
(三)加强技术培训。加强培训与指导,做好以优质稻品种为主导的农业技术综合应用的培训与指导,提高优质稻品种及配套技术到位率,举办现场考察观摩会,邀请乡镇农技推广部门、种子企业和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现场观摩考察,带动全县优质稻的发展。
(四)加强检查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县供销社、三江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要经常到优质稻种植基地进行检查指导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单位在项目实施每个重要环节都要拍照片并留存,以土地确权面积进行种植面积验收,并下载留存作为验收依据。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8年12月31日止。如因法律、法规、政策修订致本文件失效或部分失效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连南瑶族自治县优质水稻示范推广种植申报审批表
2.连南瑶族自治县优质水稻示范推广种植申报汇总表
3.优质水稻推荐品种性状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