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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山苍子种植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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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FD2023004

 

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山苍子种植补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238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驻连南各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山苍子种植补助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十届第51次常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反映。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6

 

 

连南瑶族自治县山苍子种植补助实施方案

 

  山苍子属于樟科木姜子属,又名木姜子、山鸡椒、花椒,是生产山苍子油、提制柠檬醛、制造特种香精的原料树,是木本油料树种,且具有药用价值。由于山苍子提炼的特种香精在国内外市场上货缺价扬,山苍子身价倍增、市场缺口大。目前,人工种植山苍子是丘陵、山区农家创收致富的重要途径之一,为进一步推广我县种植山苍子,促进山苍子产业发展,增加林农收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粮油安全的战略部署,发展林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山苍子产业打造成为带动林农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

  二、建设目标

  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实现我县山苍子标准化种植面积达1万亩。其中,2023年发展种植2000亩、2024年发展种植3000亩、2025年发展种植5000亩。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组织制定造林绿化规划坚持整体调控、分步实施,推动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提升林地单位经济效益、增加林农收入,促进山苍子产业健康发展。

  (二)谁造补谁原则。造林主体开展人工造林或迹地更新,连片面积5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后可享受补贴。造林主体包括林农、造林大户、林业合作组织和涉林企业等。

  (三)自愿公开原则。各镇公布山苍子种植补助实施方案,以行政村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造林面积、造林地点、树种以及质量要求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造林主体自愿申请,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完成造林,进行公开公示,兑现造林补贴,做到自愿、公开、公正、公平。

  四、内容措施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在宜林荒山荒地、林中空地、疏残林地石漠化地区或水土流失区人工造林以及迹地更新,营造山苍子纯林,连片面积50亩以上,且当年造林成活率在95%以上,第二年苗木保存率在98%以上。造林主体完成人工造林或迹地更新造林,达到验收标准,可向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林业提交山苍子种植补助书面验收申请。造林主体要持有林权证明或者造林地租赁合同、责任山承包合同

  实施补助项目应保护原林地乔木树种,不得进行违规炼山、不得非法占用耕地造林。

  (二)补助标准。按照800元/亩标准补助,分两年发放补助,当年年底验收合格补助500元/亩,当年验收不合格按要求在次年4月份前完成补植并提出复验申请,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第二年完成抚育工作,年底验收合格补助300元/亩。(验收面积以投影面积为准)

  (三)建设标准要求

  1.林地清理及挖穴。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林地清理,根据建设需要,可采用机械梯状整地标准化种植和非梯状全面整地种植,整地后,按40厘米×40厘米×30厘米的规格挖穴,表土和心土分别堆放,先以表土填穴,然后以心土覆在穴面。

  2.密度。株行距为一般3米×3米,即每亩74株。

  3.施基肥。结合整地,每穴施复合肥0.5公斤或磷肥1.0公斤,也可施用当地农家肥(有机肥)1.5公斤~2 公斤,肥料与回填表土充分拌匀。

  4.种苗选择。选用两年生地径1厘米,苗高80厘米以上裸根苗或者袋苗苗木必须执行“两证一签”制度,即苗木应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查合格证和标签,禁止使用带病虫害的不合格苗上山造林。

  5.栽植。为保证成活率,栽植时间一般在雨季或雨季前夕,选择阴天或小雨天造林为宜。栽植时要细土回填,分层压实。栽植深度以不埋叶或露根,且苗木的根系不触及肥料为好,要做到苗正、根舒,里紧、表松。

  6.新造林抚育。主要包括除草、松土培土、补植、施肥等。造林当年9-10月抚育一次;造林第二年抚育2次,第一次抚育时间在3~4月,第二次9~10月为宜。

  (1)除草。每年2次,分别在3~4月和9~10月进行,将山苍子林中的藤灌木、杂草清理掉。

  (2)补植。根据设计株行距,对成活的进行补植,保证当年造林成活率在95%以上,第二年苗木保存率在98%以上。选用3年生良种壮苗,挖穴40厘米×40厘米×30厘米整地栽植,定植前每穴内施足基肥(1kg有机肥),栽植时要根舒、苗正、填土压实。苗木必须执行“两证一签”制度,即苗木应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查合格证和标签,禁止使用带病虫害的不合格苗上山造林。

  (3)松土培土.每年松土培土一次,在9~10月可结合第二次除草进行,以树干为中心0.5米半径范围进行松土培土,松土深度10cm,培土厚度3cm。

  (4)施肥。每年施肥一次,追肥主要以氮肥,配合复合肥为主,每株施150克氮肥+150克复合肥。施肥时间可结合第一次除草在3~4月进行,采用穴施,施肥深度10cm左右,坡度15°以上的林分宜在植株上坡施肥。

  五、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实施补助资金来源于县级财政统筹资金。

  六、程序

  (一)县人民政府公开发布《连南瑶族自治县山苍子种植补助实施方案》和当年建设目标,各镇人民政府宣传发动并征集群众种植意向。

  (二)以镇为单位收集镇域范围内申报主体信息及相关图纸、小班地籍信息等,汇总上报至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三)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根据各镇上报的申报信息,现场核定申报范围是否符合地类要求,根据当年建设目标综合评估申报地块条件,择优确定实施种植范围。

  (四)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核定种植范围后,与申报主体签订协议书,申报主体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开展相关造林抚育工作;同时,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组织技术验收小组对项目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理及验收。

  (五)年底,由造林主体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总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六)以行政村为单位对申请补助和验收结果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按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标任务,认真研究政策措施,建和完善政策、资项目、技术等方面机制发展山苍子产业作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项重要任务来抓。县经发局财政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山苍子种植补助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项目质量及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制度,执行项目资金报账制度,加强项目质量管理,验收通过后支付补助资金,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强化验收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骗补行为。

  (三)加强服务指导。为保障项目取得明显成效,鼓励引导造林主体按规定程序和建设要求实施山苍子种植补助项目,职能提供造林技术指导服务,及时开展造林成效检査验收。达到标准的,应进行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尽快兑现造林补贴资金。

  八、实施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至2026年6月30日止,有效期3年。最终解释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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