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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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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FD2023002

 

 

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老旧小区

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235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驻连南各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十六届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7


  连南瑶族自治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居住环境全面提升城品质,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O〕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20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系统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民生短板,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居住条件和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总体目标

  在“十四五”期间,对全县城范围内2000年前建成、具有合法产权、未列入危房改造或棚户区拆迁改造计划,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老旧小区,进行美化绿化亮化改造,补齐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政设施短板,完善老旧小区功能,重塑街区活力,努力打造环境舒心、配套贴心、服务暖心、凝聚民心的“四心”小区。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坚持问题导向,根据老旧小区居民意愿、历史文化等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完善配套、功能置换保护活化等措施,精准施策,有序推进。

  2.补齐短板,经济适用。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情况,本着“花小钱、办大事、节约实用”理念,以环境美化绿化亮化改造补齐公共服务设施和政设施短板为重点,高效利用财政资金提升老旧小区的人居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

  3.注重长效,建管并重。坚持小区改造与社区治理并重,双管齐下引导老旧小区建立居民自主管理组织,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巩固改造成果。

  二、工作内容

  (一)改造对象

  在现状摸查和分类研究的基础上,县城内2000年前建成、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按照“改造一批、策划一批、储备一批”原则,分批滚动有序改造计划征收拆迁和纳入棚改范围的小区(独栋住宅)不作为改造对象。

  (二)改造内容和建设标准

  1.改造内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充分征求居民意见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改造、完善类改造或提升类改造(详见附件1)。其中,基础类改造要发挥财政资金主导作用,做到应改尽改;完善类改造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做到宜改即改;提升类改造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模式,做到能改则改。

  (1)基础类改造。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主要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进行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2)完善类改造。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主要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违法建筑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以及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3)提升类改造。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主要开展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其中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确定改造内容前,不仅要与居民充分协商“改什么”“怎么改”,尊重居民意愿还要注重文物历史建筑以及文化街区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要求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确保文物古建筑历史风貌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得以保护及延续。

  2.建设标准我县城镇老旧小区建设主要分为小区公共部分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分。

  1)小区公共部分。重点修缮政配套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补充无障碍设施;维修更新消防安防设备,清理住改仓等安全隐患,拆除违章建筑,打通消防通道;整治环境卫生,推进“三线”整治,完善道路照明设施,实施绿化美化工程;开辟公共开敞空间,疏通步行网络。有条件的小区可增设社区养老、医疗、教育、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营造宜居公共空间。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重点改造房屋建筑的水电气通信等老化设施设备落实水电气“一户一表”政策;管道燃气入户、补齐楼道消防设施维修楼梯踏步、粉刷楼道墙壁、整饰房屋外立面,保障住用安全。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可选择加装电梯、屋顶绿化、抗震节能等提升改造内容。

  (三)实施程序

  县统筹,乡镇负组织实施居民自治参与工作机制,小区改造工作大致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也可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实施程序。

  1.项目前期。

  1)意愿征集。三江镇人民政府会同三江居委会、小区所属单位向居民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目的、意义等内容,征询居民意愿,征集改造事项,开展数据摸查。牵头组织居民成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自管小组等小区自管组织,充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

  2)方案编制。三江人民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居民诉求、改造意愿强烈的,针对存在问题,组织编制小区改造方案,经小区自管组织确认后报县政府审定。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消防设施调整、规划调整等内容时,由政府组织文化、消防、规划、房屋管理、建设等部门进行论证确定。

  3)资金计划。遵循居民、场、政府多方共同出资原则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报老旧小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项目实施。

  1)项目立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经发局提出申请。

  2)财政评审。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编制项目概算、预算,报县财政评审。

  3)项目招投标。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开展招投标,确定监理和施工单位。

  (4)项目施工。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程序组织施工报批和建设,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小区自管组织全程参与监督。

  5)综合验收。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小区自管组织进行项目综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明确整改限期在返工或返修后再重新进行验收

  6)项目决算。综合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财政申请项目决算。

  3.项目移交。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将相关设施设备移交给小区自管组织,由小区自管组织自主管养或引入物业公司管理。

  三、年度阶段工作安排

  结合任务和资金计划,明确工作时间节点,确保按期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一)老旧小区改造前期准备工作6月底前完成)。对当年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摸查基本情况和改造需求,开展项目评估,组织方案编制及审定工作的前期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工作。

  (二)改造任务工程发包阶段7月底前完成开展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确定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三)改造任务建设阶段(12月初完成)。按照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组织施工建设,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做好老旧小区在建工程管理工作及竣工项目的验收工作。

  (四)总结阶段(12月底前完成)。通过召开现场会、座谈会、评审会等方式,全面总结项目改造经验,供后续改造复制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连南瑶族自治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三江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三江镇人民政府作为属地政府要密切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县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研究制定和业务指导制定全县年度工作目标,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做好技术指导,积极向上争取补助资金;组织完善老旧小区改造设计工作。

  3.县经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指导各部门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招投标方式等工作;协助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拓宽筹资渠道督促强、弱电管线单位落实老旧小区改造管线迁改责任。

  4.公安局: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治安、交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

  5.民政局:指导做好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养老服务等工作

  6.财政局: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协助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拓宽筹资渠道。

  7.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涉及加装电梯专项行动规划审批等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新改扩建项目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配合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完善功能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审批工作

  8.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加快县城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力度,支持老旧小区全民健身设施全覆盖。

  9.:指导推进老旧小区垃圾收集管理、根据规划部门认定意见依职权合理处置小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督促燃气单位做好供气等改造工作。

  10.县市政局:指导老旧小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1.县代建项目事务中心:受委托,配合、协调县级老旧小区改造小组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的招标工作,组织实施、管理、检查监督老旧小区项目建设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组织物资移交;依法履行代建工作职责,承担代建项目所有环节的文字资料和技术图纸的建档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保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12.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老旧小区范围内涉及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核查工作,并建立台账明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13.三江镇人民府:具体负责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作宣传发动小区居民积极参与相关改造工作调查、收集、汇总相关居民改造意愿,做好居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和民事协调工作;推动老旧小区党组织建设和业委会组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14.供电、供水、燃气、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邮政等企业: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管线迁改工作的技术指导支持和配合做好水、电、气、弱电、邮政设施(快递投递)等改造工作。

  (三)建立居民、场、政府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

  按照居民、场、政府共同出资原则,采取“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各方支持”方式统筹推进,采取“居民出一点、社会支持一点、财政补助一点”等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鼓励以企业投资、捐资冠名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捐资或捐赠城市家具、雕塑等项目,原产权单位通过捐资捐物等方式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四)健全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镇政府的属地管理职能,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改造全过程及改造后的指导、管理、服务,推动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

  (五)严格督办考核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工作督查督办,组织项目巡查、抽查,定期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报告工作情况;三江人民政府应明确责任人,紧密跟踪项目进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确保老旧小区按计划、按设计高效有序推进改造。

  (六)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全面深入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和意义,挖掘典型事例和亮点经验,大力营造方案群众认、改造过程群众积极参与、改造成果群众高度认可的良好氛围。

  三江镇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措施,开展专项工作。

  本工作方案自正式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及分类



 

连南瑶族自治县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及分类

 

改造内容

改造类型

基础类

完善类

提升类

建筑本体修缮

建筑结构加固

既有建筑结构改造与加固



楼梯和公共空间更新改造

清理楼道



楼道构件修整



楼道照明灯更换



楼梯及公共走道空间内部饰面更新



建筑外立面改造

拆除违章搭建



建筑外饰面更新



建筑外门窗更换



屋面整修

防雷排查整治



防水改造



屋面形式改造



节能改造

屋面节能改造



外维护结构节能改造



门窗节能改造



照明节能改造



无障碍及适老化设施改造

住宅入口无障碍改造



楼梯间无障碍及适老化设施改造



更换和增设电梯

老旧电梯排查、维修、更换



未设电梯住宅增设电梯



电梯配套设施建设



建筑配套设施改造

建筑公共区域水电气改造



建筑公共区域污废分流改造



基础设施改造

小区道路整治

车行道改造



人行道改造



路网改造



给排水设施改造

供水系统改造



排水残旧管网改造和定期清理疏通



化粪池改造和清掏



雨污分流改造



供配电和照明设施改造

供配电设施改造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电力线路整治



照明设施改造



智慧设施改造建设

通信设施改造



通信线路整治



安防设施改造



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建设



智慧便民设施建设



燃气设施改造

燃气管线整治



燃气接入改造



垃圾分类与环卫设施改造

环卫设施改造



生活垃圾分类改造



消防安全保障

消防通道整治



消防设施改造



无障碍通道设施改造

无障碍通道设施改造



小区环境整治

小区风貌整治

小区大门及围墙改造



小区沿街建筑外立面整治



公共空间改造

公共活动场地改造



海绵设施改造



公共晾晒设施改造



风雨连廊改造



绿化环境整治

既有植被改造



新增植被



新增道路绿化



立体绿化改造



停车设施整治

机动车停车设施整治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整治



标识系统改造

建筑标识改造



公共标识改造



服务设施提升

文体活动设施改造

康体设施改造



文化设施改造



儿童游乐设施改造



老人服务设施改造

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和长者饭堂改造



老年人服务中心(站)改造



功能性服务设施改造

公共管理功能用房改造



物业用房改造



公共卫生间改造



增设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



增设便民设施



长效管养

成立小区自治组织




聘用物业服务企业




片区联动改造

道路交通设施连片改造

交通组织优化



路权分配优化



增设立体步行通道



增设公交站点



共享停车设施



适度开放封闭小区



市政公用设施连片改造

给排水设施连片改造



供电设施连片改造



通信设施连片改造



燃气设施连片改造



环卫设施与生活垃圾分类改造



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连片改造

改造补充急需设施



开放单位设施



公共活动场地共享




历史文化保护

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



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修缮与活化利用



 

  说明:本表引用《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如国家、省、市标准有更新,则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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