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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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情况汇报
2018年,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深化依法治国的实践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粤发〔2016〕20号)和《中共连南瑶族自治县委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委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生态与文化立县·全面高质量发展”新时代目标,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现将我县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C}{C}一、{C}{C}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切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调整并充实了以县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各镇、各部门相继制定推进工作方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一把手工作责任制,并加强监督考核。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继续做好“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改革工作。2018年审核行政许可事项50批次,公共服务事项40批次;新增1项行政许可事项(县科技农业局),取消11项行政许可事项;公布《连南瑶族自治县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8年版)》,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取消49项证明事项,保留250行政许可事项。二是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2018年,我县共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19项,共录入中介服务事项68项。三是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网上办事大厅服务。2018年8月,完成县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第一批12个部门综合服务窗口的整合及人员调配,设置3个综合服务窗口,纳入275项服务事项(其中已授权238项)。2018年9月,完成广东政务服务网与网上办事大厅的对接切割上线,改网更名的广东政务服务网清远市连南县窗口正式对外公开使用。目前,进驻连南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的有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职业技术学校和县疾控中心等37个采购单位,设立采购授权人账号38个。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于2018年3月30日印发《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8〕19号),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范围、制定步骤和程序等问题,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责任,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使各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有章可循。今年,共审核规范性文件10份。2018年4月16日,印发《连南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42号),要求各镇、县直各单位对2010年—2017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二是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上会前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形成较为统一和成熟意见后报县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再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今年,我县审核合法性审查文件总数(即县法制局出具各类法律意见书面文书数,包括规范性文件数)共326件,其中办理规范性文件10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严格决策程序。坚持重大决策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和合法性论证制度,集体研究决定重要规划审定、重点项目确定、重大资金安排以及规范性文件出台等,同时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审计局、县法制局、县财政局主要领导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二是在文件审签方面,凡以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坚持逐级审签制度,逐级把关、严格审核,确保出台的文件符合法律的规定。三是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在县司法局设立法律顾问室,聘用专业人才处理县政府日常法律事务。将常年法律顾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由县司法局统一管理。今年,我县累计派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服务项目200多人次,交办各类法律事务180多宗,代理应诉12宗,并对内容涉及安置补偿、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多宗法律事务提供较为具体的法律意见。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强执法监督工作。2018年5月21日,印发《关于督办提交2018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情况的通知》,要求县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基本按要求提交2018年上半年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县法制局对各单位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月25日下午,县政府召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通报上半年有关执法情况;7月13日公布初评分情况;7月23日通报案卷评查结果。截至7月底,我县基本已完成2018年度上半年案卷评查工作,共评查行政执法案卷147宗,其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46宗,行政许可63宗,行政检查38宗。二是促进执法部门人员向执法一线倾斜,分解执法任务,落实岗位职责,明确执法责任,所有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组织两期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四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2018年1—10月,移送“两法衔接”案件26件,均为“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专项活动监督案件,其中涉嫌销售假药案1件、涉嫌走私冻肉案1件。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的规范管理,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好连南瑶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相关工作,推进重点领域建设信息公开透明化,确保政府门户网站真正做到为群众服务。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县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依法化解行政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今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宗,已办结10宗。二是扎实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6月12日,县长唐金文出庭应诉一宗,案由是李四斤八诉香坪镇政府、县政府关于林木所有权处理决定纠纷。11月1日上午,副县长黄桂堂出庭应诉3宗,案由是三排镇村民邓二贵、邓生一妹、邓生一妹不服公安行政处罚。副县长刘志刚计划出庭1宗,案由是连南瑶族自治县活然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不服连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食药监食罚〔2018〕004号。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认真办理办结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的提案,并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今年,我县共收到代表议案建议32件,政协委员提案44件,截至目前,所有代表建议意见、政协提案均已办理完毕,并直接书面答复代表。二是自觉接受县法院、县检察院和社会监督。我县各部门依法配合县法院的审判活动,按规定动作出庭应诉、答辩,严格执行生效判决和裁定。三是设立县长信箱、设立投诉中心,接受群众监督。在县纪委、县监委设立连南瑶族自治县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12345政府服务热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设立投诉版块,公示投诉邮箱、投诉电话;统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各单位办事窗口和各镇社会服务中心公布电话投诉、网络投诉等方式。四是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目前未收到执法人员违法执法投诉。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加强法治专业队伍建设。2018年11月16日上午,在县会议中心举办2018年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班,邀请清远市法制局依法行政指导和执法监督科主任科员唐刚毅授课,全县执法人员约241人参加这次培训。二是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2018年5月9日上午,在县委党校二楼会议室举办连南县依法行政专题讲座,邀请清远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科荆振兴同志作《依法行政视角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管理》专题授课;2018年11月26日上午,在县行政综合大楼915会议室举办2018年全县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邀请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科陈庆锋科长授课,讲授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和当前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2018年12月12日上午,在县行政综合大楼915会议室举行法治专题讲座,邀请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刘华杰律师授课,讲授有关制发规范性文件重要性等内容。
(九)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继续完善县政府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制定2018年学法计划,定期举办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坚定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观念,有效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和依法管理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奠定基础。2018年6月26日,印发《关于自行组织依法行政培训学习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市法制局6月12—13日的依法行政专题讲座课件进行学习。
二、存在的困难
相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纠错问责等配套制度目前尚未完善,给我县的执法监督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大工作力度。要求各镇、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法治连南建设五年规划(2016—2020年)》《连南瑶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法治广东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实施意见》《连南瑶族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采取有力措施,逐项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健全我县领导干部任期内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情况考查制度,明确将考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考核、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继续推动我县各级机关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结合目前司法和法制机构重组机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全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通过加强日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依法行政考评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平台建设和有关监督工作,保障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