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为连南瑶族自治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