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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区域品牌建设项目的通知

时间: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访问量:-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特色资源商标挖掘培育和品牌建设,提升区域民族品牌培育、运用、保护、服务能力,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区域品牌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3017:3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专业第三方中介机构其业务范围与商标品牌建设、知识产权服务等工作关。

  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符合《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试行)》的规定和各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件(可编辑word版)提交至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三)合法性承诺。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3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报条件

  (一)熟悉商标品牌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工作领域各项政策和工作情况,了解本省、市、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情况,具有国家级、省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项目经验的优先考虑。

    (二)申报单位拥有熟悉商标法规条例、《商标审查审理指南(2021)》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专业团队,拥有具备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马德里国际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指导实务经验的专业人员能够为商标确权、授权和维权及时提供培训、案件咨询、指导等支持服务

  (三)具有开展商标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服务、举办知识产权交流培训活动等能力和经验,拥有丰富的商标宣讲培训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具有全量和增量商标信息数据库,能够熟练运用数据资源开展商标检索、大数据处理、分析和研究等工作。

  (四)申报单位具有地方特色资源挖掘、地理标志商标挖掘培育相关课题或项目经验,熟悉清远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和运用情况具有广东省地理标志专家库专家资质,以及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审查实务经验人员的予以优先考虑

  (五)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的优先考虑。

  (六)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四、项目任务

  (一)组织开展商标品牌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相关交流研讨活动,协助开展我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员培训和机构能力提升建设,辅导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制定个性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二)组织开展商标品牌相关知识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培训班不少于1次,按需指导服务企业不少于15家次。

    (三)针对我县特色资源深入挖掘,培育地理标志及区域品牌资源,指导商标申请注册。辅导培育地理标志商标或区域品牌注册申请不少于1件。

    五、项目实施时间及经费安排

  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2024年11月30日止经费不超过25万元。

  六、申报材料

    (一)《区域品牌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能佐证申报书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五)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七、其他事项

    (一)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4年3月30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二)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县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检查验收:县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县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联系人:房思敏,电话0763-8667937,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顺德大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附件:2024年区域品牌建设项目申报书 

 

 

                   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15

附件:2024年区域品牌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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