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度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的公告
根据《关于公布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及条件的通告》(南府〔2021〕23号)的相关规定,经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按照连南瑶族自治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调整2021年度住房保障准入标准。调整标准如下: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其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由1521元以下调整为1610元(含本数)以下。
二、申请城镇住房保障的其他类人员其准入标准仍按照《关于公布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及条件的通告》南府〔2021〕23号的规定执行。
三、上述政策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相关政策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解释。
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