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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清远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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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115)、《清远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精神认真开展“两不愁、三保障”等问题排查的通知》(清贫指〔201911)等文件的要求,清远市住建局组织各县(市、区)全面开展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住房信息核实工作,截至2019628日,县(市、区)报送的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共2001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378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623户。现下达2019年农村危房任务如下:

 一、 目标任务

1全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01户,其中:清城区95户,清新区334,英德市428户,连州市313户,佛冈县119户,连山县122户,连南县75户,阳山县515户,详见附件1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汇总表)

2、除本次下达全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01外,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一并纳入2019年危房改造任务,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

二、完成时限: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要求于2019930日前全部竣工,非建档立卡改造户危房改造任务要求于20191130日前全部竣工,全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求须于20191215日前全部拨付到位。

三、工作要求:

1、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115)和《广东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粤建村〔2018214号)、《清远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两不愁、三保障”等问题排查的通知》(清贫指〔20199号),对历史无房户,在省政策出台后一并执行。

    2、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剔除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条件的农户和增补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农户。剔除和增补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须经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等程序确认后,由县(市、区)住建局报市住建局备案。本次任务下达后,各地如有新增贫困户危房改造存量的,各县(市、区)也须一并落实到位。调整后的名单注明调整原因后报市住建部门和扶贫部门备案。

    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继续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我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明确补助标准的通知》(粤建村函20181319号):一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标准为3.4万元/户;二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标准为4万元/户;三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所有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为2万元/户;四是对于连山县和连南县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每户提高0.5万元的补助额度。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市级资金未下达前,由县级财政资金支付。

    4.各县(市、区)住建局加强技术指导,自2019715日起,每周一下午下班前报送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台账,台账样式见附件2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75


(联系人:严绍斌,联系电话:337462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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