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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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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南府〔202225

连南瑶族自治县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连南瑶族自治县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一)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2〕56号,详见附件1)

(三)批准时间:2021年1月9日

(四)批准用途:规划安排作为连南瑶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征收土地的位置本批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三排镇山溪村第三(二)五经济合作社,征收土地的四至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附件2)。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为三排镇山溪村第三(二)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其中园地0.0930公顷、林地0.2988公顷合计0.3918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依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函〔2021〕45号)、《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迁坟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办〔2014〕35号)等文件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园地

0.0930

39.9630

根据南府办〔2014〕35号文件,按实际补偿。

林地

0.2988

23.8740

   (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包括: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

(三)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0%安排(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三十日(即2022年510日至2022年69日)。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2〕5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2〕56号)

    2.连南瑶族自治县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红线图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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