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
南府〔2022〕21号
为实施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连南瑶族自治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三排镇三排村第一、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等相关规定,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三排镇三排村(详见附件)。
二、拟征收土地的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的面积:0.2190公顷(折合3.2850亩,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批复面积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实施单位:三排镇人民政府。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参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函〔2021〕45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以留用地折算货币的补偿方式安置。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单位会同有关征地机构、公正机关和测量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征收土地调查,并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七、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申请听证途径将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八、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地范围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土地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公告期限: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12日。
特此公告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影像图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