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
南府〔2021〕46号
为实施连南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县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三江镇联红经济联合社、联红村第二、六、七、十三经济合作社、新和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三江镇联红村、新和村(详见附件)。
二、拟征收土地的用途: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1445公顷(折合17.1675亩),其中三江镇联红经济联合社1.7685亩、联红村第二经济合作社3.9510亩、联红村第六经济合作社0.3165亩、联红村第七经济合作社3.8820亩、联红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1.7430亩、新和经济联合社5.5065亩,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批复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参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函〔2021〕45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具体拟定。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社保安置、留用地折算货币安置等措施安置。
五、其他事项
(一)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实施单位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和测量单位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二)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当在听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三)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委各部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省市驻连南各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