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连南县长寿温泉度假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连南县长寿温泉度假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南府〔2020〕44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曾于2004年2月23日向“连南县长寿温泉度假村”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府国用(2004)第18262006号),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经2020年10月23日县政府十五届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依法依规开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府国用(2004)第18262006号)范围内的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坐落于《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府国用(2004)第18262006号)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现存房屋、附属物,详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附件)。
二、房屋征收部门
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三、房屋征收协助单位
寨岗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的行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或其他附属设施;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设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四)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变更等手续;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公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