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南府〔2020〕29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0〕19号,见附件1)
(三)批准时间:2020年4月7日
(四)批准用途:规划安排作为连南瑶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三江镇联红村第十经济合作社、联红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联红经济联合社、塘冲村红星经济合作社,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附件2)。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类及面积。
1.本批次被征收的三江镇联红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土地地类为林地、建设用地,其中林地0.5739公顷、建设用地0.1135公顷。
2.本批次被征收的三江镇联红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土地地类为园地、林地,其中园地0.0003公顷、林地0.5790公顷。
3.本批次被征收的三江镇联红经济联合社土地地类为园地、林地,其中园地1.2198公顷、林地0.2430公顷。
4.本批次被征收的三江镇塘冲村红星经济合作社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面积为0.0060公顷。
本批次被征收的土地面积合计2.7355公顷,其中农用地2.6160公顷(园地1.2201公顷、林地1.3959公顷)、建设用地0.1195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依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等有关文件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包括: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到当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用地报批前征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0〕19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0〕19号)
2.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