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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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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南府〔2020〕29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0〕19号,见附件1)

  (三)批准时间:2020年4月7日

  (四)批准用途:规划安排作为连南瑶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三江镇联红村第十经济合作社、联红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联红经济联合社、塘冲村红星经济合作社,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附件2)。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类及面积。

  1.本批次被征收的三江镇联红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土地地类为林地、建设用地,其中林地0.5739公顷、建设用地0.1135公顷。

  2.本批次被征收的三江镇联红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土地地类为园地、林地,其中园地0.0003公顷、林地0.5790公顷。

  3.本批次被征收的三江镇联红经济联合社土地地类为园地、林地,其中园地1.2198公顷、林地0.2430公顷。

  4.本批次被征收的三江镇塘冲村红星经济合作社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面积为0.0060公顷。

  本批次被征收的土地面积合计2.7355公顷,其中农用地2.6160公顷(园地1.2201公顷、林地1.3959公顷)、建设用地0.1195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依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等有关文件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林地

1.3959

20.70

根据南府办〔2014〕35号文件,按实际补偿。

园地

1.2201

44.00

建设用地

0.1195

57.20

  (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包括: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到当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用地报批前征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0〕19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0〕19号)

  2.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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