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南府〔2020〕10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现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19〕92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26日
4.批准用途:规划安排作为连南瑶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三排镇南岗经济联合社、东芒村第四经济合作社、东芒村第一至十六经济合作社、东芒经济联合社、连水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经济合作社以及连水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征收土地的四至具体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
1.本批次被征收的三排镇南岗经济联合社土地地类为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其中耕地0.0930公顷、林地0.03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6公顷。
2.本批次被征收的三排镇东芒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土地地类为耕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其中耕地1.1835公顷、其他农用地0.1213公顷、未利用地0.2157公顷。
3.本批次被征收的三排镇东芒村第一至十六经济合作社土地地类为耕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其中耕地0.00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9公顷、未利用地1.6736公顷。
4.本批次被征收的三排镇东芒经济联合社土地地类为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其中耕地0.0649公顷、林地0.00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6公顷、未利用地2.1540公顷。
5.本批次被征收的三排镇连水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经济合作社土地地类为林地,面积为0.0280公顷。
6.本批次被征收的三排镇连水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土地地类为林地,面积为0.2115公顷。
本批次被征收的土地面积合计5.8015公顷,其中农用地1.7582公顷(耕地1.3498公顷、林地0.2700公顷、其他农用地0.1384公顷),未利用地4.0433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1.征地补偿标准依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等有关文件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2.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包括: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到当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用地报批前的征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19〕92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19)〔2019〕92号)
2.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