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鹿鸣特色旅游小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南府〔2018〕72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鹿鸣
特色旅游小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范围的公告
鉴于市、县重点项目鹿鸣特色旅游小镇的建设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拟对鹿鸣特色旅游小镇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现存房屋、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坐落于鹿鸣特色旅游小镇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现存房屋、附属物,四至范围:东至石坝冲公路、原万岁圳、鹿鸣关水利,南至原323线国道脚(即鹿鸣关水利面),西至西北山城西村1至8组村民小组林地,北至连丰食品、电杆厂背后(详见鹿鸣特色旅游小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部门
连南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三、征收协助单位
三江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的行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印发